课程背景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个保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定义,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用人单位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吗?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必然会涉及自主决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企业HR管理者有何联系?
- 企业在管理员工的个人信息时应该关注哪些要点?
- 什么是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中企业有哪些义务?
由任仕达与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合办的线下沙龙“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和应对”,为您答疑解惑,邀您参加!
课程时间与地址
2021年10月14日(周四)14:00-16:30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407室
课程大纲
一、案例引出
1. 个保法与员工管理的关系
2.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二、企业管理不能做什么?
1. 信息买卖
2. 对外披露
3. 过度收集
4. 个人信息出境
三、企业管理必须做什么?
1. 收集、征询、告知
2. 保存条件与保密措施
3. 企业内部保护权责体系
四、企业管理可以做什么?
1. 制度建设
2. 职位设立
五、答疑互动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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