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背 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践中,当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对员工作出解除决定时,如履薄冰,很难把握中间的环节。
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被裁审机构判定违法解除。
甚至会引发网络舆论,发酵甚至被过度放大,使企业多年建立起来的雇主品牌形象毁于一旦,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营。
应当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不胜任员工的培训如何安排?调岗如何安排?
员工拒绝培训或调岗,可以直接解雇吗?
哪类人员不胜任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雇?
由任仕达与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合办的线上沙龙特别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木利丽律师带领大家结合实践案例,深度解析“不胜任解雇”,欢迎您的参与!
02 时 间
2022年6月30日(周四)14:00-16:00 在线直播
03 课程大纲
一、不胜任解除合规要点与典型案例解析
1、绩效考核与不胜任认定
•员工不认可绩效考核结果,能作为不胜任的依据吗?
•没有客观指标/量化指标,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
•没有绩效考核,可以认定不胜任吗?
•业务数据达标但主观评价偏低,能认定员工不胜任吗?
•员工考核末位,能认定员工不胜任吗?
•其他
2、不胜任员工的培训认定
•主管带教/E-learning/PIP可以视为培训吗?
•培训期间可以减薪吗?
•培训内容有限定吗?
•员工拒绝培训怎么办?
•其他
3、不胜任员工的调岗安排
•可以调岗调薪吗?
•员工拒绝调岗怎么办?
4、不胜任员工解雇保护
二、低绩效员工管理的体系化建设与思考
1、绩效考核与PIP
2、末位淘汰与不胜任